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的衔接规定的通知
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的衔接规定的通知
京财会〔 2018 〕1698号
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,各区财政局:
《政府会计制度—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(财会〔2017〕25号)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为了确保新制度在测绘事业单位的有效贯彻实施,财政部制定了《关于测绘事业单位执行<政府会计制度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>的衔接规定》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财政部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的衔接规定的通知
北京市财政局
2018年8月8日
(联系人:金星;联系电话:68416423)
- 附件:财政部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执行《政府会计制度—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》的衔接规定的通知